和融通支付 海科融通4天收央行2罚单 一年违法遭6罚遭罚没170万

作者:叶戈POS机 来源:叶戈POS机 发布时间:2023-09-09 06:01 访问量: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琼银罚字[2019]第2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收单业务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罚款4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9日,许志勇为负责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5日,注册资本2.56亿人民币,孟立新为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经理,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81%,该公司是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51%。央行**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加上本次罚单,海科融通一年已收到6张罚单,累计遭罚没169.62万元。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并对一名相关负责人罚款1万元。

2019年8月7日,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违反《***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2019年7月29日,海科融通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

此外,据华夏时报报道,2019年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2万元,并处55万元的罚款;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6万元。

以下为原文:

Tag: 融通 银行 罚款 支行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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